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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发布于:2024-09-25 09:58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字号:T | T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倡导弘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行业良好风尚,树立自重、自律、自省、自警的自律规范,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湖南省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从业人员实行以下职业道德行为自律: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媚俗庸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条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会员单位须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并纳入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第四条 违背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组织责令其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 严重违背本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者,会员单位3年内均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

  第六条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享有对本公约的解释权,并负责对本公约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公约经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需经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邀请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本公约。

  第九条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 本公约自2024年9月24日起生效。

编辑:徐攀亚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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